「通緝令」是中國古代歷史上,官府緝拿罪犯的一個重要手段,通過「通緝令」可以發動全國百姓一起追捕,讓罪犯無所遁形。
即便是今天,「通緝令」依然是緝拿罪犯的重要手段,通過帶有罪犯照片、身材、衣著等信息照片的「通緝令」發布,會有效壓縮罪犯的活動空間,一旦他們迫于生存壓力出現在公眾視野中,便會露出馬腳,最終落入法網,受到法律制裁。
今天的通緝令利用的是攝影技術,完成對罪犯真實容貌體態反饋,但是古代并不具備這樣的技術,古代真實「通緝令」究竟是靠什麼抓到犯人的呢?
古代真實「通緝令」啥樣?
相信很多讀者朋友,對于古代「通緝令」的印象是通過一些影視作品獲得,在影視作品當中,朝廷將「通緝令」張貼在城門處,然后一群人上前圍觀,只見「通緝令」上有一個醒目且逼真的罪犯畫像,下方寫著他的姓名與犯罪情況。其實,古代的「通緝令」與影視作品中的形象有很大區別。
古代的「通緝令」并不是都配畫像
古代的「通緝令」應用的時間很早,有文字記載的最早的古代「通緝令」是在甘露二年(公元前52年),這份「通緝令」是《甘露二年丞相御史書》,它在甘肅省金塔縣境內的額濟納河上的肩水金關舊址出土,包含在「居延漢簡」當中。
《甘露二年丞相御史書》中通緝的是一名婢女,這位婢女牽扯在一樁劉胥詛咒案當中,她在「通緝令」當中被稱為「外人」。
這份「通緝令」的記載比較詳盡,事情的來龍去脈,還有案件進展到哪一步都有記載。這里為大家摘抄一段關于「外人」的特征描述:
為人:中狀,黃色,小頭,黑發,隋(橢)面,拘頤,常戚額,如顓狀,身小長,托瘦少言。
我們可以看到,當時的「通緝令」,即便是這種丞相級別緝拿的要犯,在描述的方式上,也主要采取文字描述的方式。
當時的筆墨載體一般為竹簡,在竹簡上展現出罪犯的容貌形象,很難做到,甚至效果還不如文字描述。這樣重要級別的犯人尚且如此,一些地方的「通緝令」是何種形式可想而知,「通緝令」配圖,在古代早期并未達到普及。
古代的「通緝令」有很大弊端
古代真實的「通緝令」,弊端其實很大,包括了時效性差、不易于理解傳播、畫像不準確等問題。
1.時效性差
古代的「通緝令」發布,需要手工制作,而且人手很有限,沒經費的話就只能讓師爺一張張寫畫,有經費的話還可以雇一些秀才幫忙。
一件案子發生,到確定重大嫌疑人,再到畫「通緝令」,等四處張貼完畢的時候,事情可能已經過去很久了,無法達到高效的作用。
2.不易于理解傳播
古代的「通緝令」很多情況下都是通過官府衙門之間傳播,然后再張貼到各地的城門或者鬧市區宣傳。在這個過程中,「通緝令」雖然被圍觀,其實能夠看懂的人并不多,古代封建社會文化普及不夠,能識字的人就算是知識分子了。
為解決這個問題,官府派人專門對「通緝令」進行解釋,但是人流那麼多,他不可能無限循環解釋,這就會造成很多人根本看不懂,而是聽一些人口口相傳獲得信息。
一件事情經過幾個人傳播之后,信息會大量損失,甚至發生錯亂,這就會造成古代「通緝令」內容無法準確的讓人理解和傳播。
3.畫像不準確
前文咱們提到,古代并不是所有的「通緝令」都帶畫像。大概發展到了唐朝時期,「通緝令」才真正具備「畫影圖形」功能。
雖然「畫影圖形」功能在當時很先進,但是卻還是受到一定制約,當時學寫字的人不多,學畫畫的人其實也不多,尤其是寫實畫家,更是鳳毛麟角。一些具備實力的畫家,也都去京城為皇室和王公大臣畫畫去了,民間所剩無幾。
在這種情況下,各個地方官府發布的「通緝令」,「畫影圖形」雖然可以做到,但是畫成什麼樣子,真的就不得而知了,有一些畫像甚至不能稱之為畫,大概「涂鴉」更符合事實吧。
經過我們了解,古代真實的「通緝令」時效性差、不易于理解傳播、畫像不準確,作用十分有限。既然古代真實的「通緝令」有這麼多弊端,官府是如何依靠「通緝令」進行抓捕犯人的呢?
古代「通緝令」對抓捕犯人有效果
其實古代的「通緝令」雖然有弊端,但確實具備一定效果,否則幾千年下來,也就不可能一直沿用了。
古代與現代不同,當時的交通不如今天發達,而且人口稀少,雖然「通緝令」時效性一般,但是罪犯的移動速度也慢,一個人離開一個村子去往外地的時間,還是會比「通緝令」傳播的速度更慢,因為官府可以走驛站,可以騎馬,罪犯卻沒有這個條件。至于隱居深山?古代的猛獸和虎患都是避之不及,去深山不如去自首。
古代的人都有自己的身份證明,如果想要離開自己的家鄉去外地發展,那得去官府開具證明,參見唐僧的通關文牒。普通人離開自己居住的地方,如果沒有這種證明,在外鄉根本無處容身,商鞅的結局就是很好的例子。
一個沒有身份證明的異鄉人,在外地沒人接納的情況下就要露宿街頭,當夜晚降臨,宵禁開始,就會成為官府捉拿的對象,進了官府查明身份,罪犯的身份也就暴露了,只能面對法律的制裁。
所以,古代的「通緝令」在很大程度上,是起到一種讓地方官員重視的作用,讓他們捕捉到有問題的人時,第一時間先比對「通緝令」上通緝的犯人,往往這類人都是重犯,會被特別對待。
「通緝令」畫像相似度低,雖然影響抓捕的準確率,但能用抓捕范圍彌補。因為在古代的「通緝令」上,都會帶有懸賞。例如在《續資治通鑒》中就有記載:「詔天下有能告殺人者,賞錢五萬」。這絕對是一份重賞,如果根據購買力換算,古代重犯的賞錢,往往會提供等同于今天的幾十萬,甚至上百萬的賞金。
「重賞之下必有勇夫」,捉賊雖然有困難,但是遇到可疑人員就舉報卻不困難,所以,在這樣重賞的驅使下,得知「通緝令」犯人信息的人們,一旦看到有人可疑,即便與畫像不是那麼像也會去官府舉報。畫像雖然不準,但是摸排的范圍卻很廣,犯人一不小心,就會被人舉報,成為別人獲得賞金的「敲門磚」。
綜上,古代真實的「通緝令」弊端很多,時效性差,傳播性差,早期沒有畫像,后期有畫像以后也不是很像。但是「通緝令」的作用還是存在,因為搭配上古代的相應制度和賞錢,「通緝令」具備了巨大作用,可能效率不是很高,但絕對會讓「通緝令」上的罪犯舉步維艱。
正因為如此,「通緝令」的形式才流傳了幾千年,直至今天依然沒有消失,正是因為「通緝令」對于案犯的追捕,無論是古代還是現代,都具備強大的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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