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是一張大約拍攝于1860年代的照片,照片中的景象是一群廣州廈門海關的工作人員合影留念。從照片中可以看到,這些人穿著整潔的制服,面帶微笑,神態自然。
這是一張拍攝于1868年的照片,記錄了中國近代史上一個重要的外交事件。照片中的人物是蒲安臣,他當時是美國駐華公使,也是清政府第一個外交使團的團長。在他的兩側是隨行的參贊。
1868年,蒲安臣組建了清政府第一個外交使團出使美國,并成功地在7月簽訂了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平等條約《中美續增條約》。這個條約的簽訂標志著中國外交開始走向現代化,也是中國與西方國家建立平等關系的開端。
在隨后的幾個月中,蒲安臣率領的使團走訪了英國、法國、普魯士、沙俄等地,與各國政府進行了會談和交流。這張照片就是在使團走訪期間拍攝的,它是中國外交史發端的珍貴影像資料,也是紀錄這一歷史時刻的重要見證。
這是一張大約拍攝于1870年代的照片,照片展示的是上海一家棉紗廠的內景。
從照片中可以看到,這家棉紗廠規模不小,擁有寬闊的廠房和密集的機器設備。廠房內懸掛著許多棉紗,空氣中彌漫著細小的棉絮和灰塵,工人們穿著簡陋的工作服,忙碌地操作著機器。
這是一張大約拍攝于1870年代的照片,照片展示了一群常安軍的士兵們的合影。
常安軍是在太平天國時期,由外國人庫克上校和華生少校率領的一支特殊軍隊。他們的任務是在上海和寧波一帶鎮壓太平天國的起義,幫助清軍作戰。
這是一張大約拍攝于1870年的福州船政全景照片。福州船政局由左宗棠于1866年創辦,是中國近代最重要的軍艦生產基地。在船政大臣沈葆禎的苦心經營下,船政局成為當時遠東最大的造船廠,也是中國近代工業化的重要標志之一。
照片中展示了福州船政局的宏偉規模和豐富的生產線。船只和各種設備擺放整齊,建筑物和道路清晰可見。工人們正在忙碌地工作,有的在組裝船體,有的在搬運物料,有的在操作機器。整個場景充滿了生機和活力,展現了中國早期工業化的面貌和潛力。
這是一張大約拍攝于1880年代的照片,照片展示了一個武將們舉辦的某個活動場面。
在這個活動場面中,一群武將們聚集在一起,共同參與一項活動。他們的服裝各式各樣,有的穿著正式的將軍禮服,有的則穿著普通的戰斗服裝。
這是一張大約拍攝于1890年代的照片,照片展示了一所陸軍速成學堂的場景。
陸軍速成學堂是清朝在新軍建設方面的一個重要舉措。1894年,甲午戰爭結束后,清廷認識到軍隊改革的必要性,開始著手創立新式陸軍。新軍以西方軍事理論為基礎,借鑒了西方國家的軍事制度、訓練方法和武器裝備,采用現代化的編制、戰術和訓練方法,成為了當時中國最精銳的軍隊之一。
這是一張大約拍攝于19世紀末的照片,照片展示了一支上海租界洋人消防隊的成員們。
在那個時代,上海租界內有許多外國人和富商,他們需要一支專業的消防隊來保護他們的生命財產安全。于是,一支由外國人組成的消防隊應運而生。這支消防隊的成員都是經過嚴格挑選和培訓的,他們使用現代化的消防設備和器材,如消防車、水槍、滅火器等,以便在火災發生時能夠迅速響應并有效地滅火。
這是一張大約拍攝于1900年代的照片,照片展示了一支清軍樂隊的成員們。
在那個時代,軍隊中的樂隊是重要的組成部分,它們不僅在儀式和慶典中扮演著重要角色,還為軍隊提供了士氣和精神的支撐。清軍樂隊也不例外,這支樂隊由清政府組織和管理,旨在為軍隊提供音樂支持和服務。
這是一張拍攝于1900年的照片,展示了一位清朝高級官員的出行場景。根據照片中的細節和背景,我們可以推斷出這位官員的級別至少是巡撫級別以上。
照片中,這位官員坐在一頂轎子里,由幾名隨從護送著前行。轎子的外觀華麗,雕刻精美,彰顯了官員的權力和地位。
1902年,中外通商行船條約談判代表合影。《中英續議通商行船條約》于1902年9月5日(光緒二十八年八月初四)由呂海寰﹑盛宣懷與馬凱簽訂。又稱《馬凱條約》。
《中美通商行船續訂條約》于1903年10月8日(光緒二十九年八月十八)由呂海寰﹑盛宣懷與康格﹑古納﹑希孟簽訂。《中日通商行船續約》于同日由呂海寰﹑盛宣懷﹑伍廷芳與日置益﹑小田切萬壽之助簽訂。這幾個條約都是根據《辛丑條約》第十一款的規定簽訂的。訂立新的通商行船條約是參加《辛丑條約》的列強所取得的權利之一。
1908年10月,汴洛(開封至洛陽)鐵路工程師與同僚合影照。照片前排左起為翻譯、汴洛工程師J(法)、當地警察(著便裝者),后排為汴洛鐵路警衛隊、顧問。
這是一張拍攝于1909年的照片,記錄了武漢第一次勸業獎進會的場景。
1906年,清朝農工商部在北京設立了京師勸工陳列所,旨在展示和促進國內工業的發展。這一舉措激發了各省會和通商大埠的效仿熱情,紛紛設立了自己的勸業獎進會,成為中國最早、形式最簡單的博覽會。
1909年,在武昌舉辦了武漢勸業獎進會,這是真正具有較大規模的地方性博覽會。這個博覽會有著重要的歷史意義,它不僅推動了地方工業的發展,也促進了國內商品的流通和貿易。
版權所有,禁止轉載。 違者必究法律責任。